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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总站2010年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考试合格人员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1-02-21 15:15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关于转发省总站2010年度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考试合格人员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工程造价站(处、办):

根据《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 施 细 则》川建价师协〔2007〕05号规定,对2010年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及2007年至2009年考试成绩合格未在当年注册的部分人员的注册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注册时间

注册申请时间为2011年2月15日至2011年5月15日。具体规定如下:

1、在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报名考试的人员,请于2011年2月15日至2011年5月15日内每周1、2、3到省总站综合科518室办理。

2、在各市、州造价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的人员,请于2011年2月15日起到各市、州造价管理机构办理;各市、州造价管理机构按附件时间安排到省总站综合科办理。

3、在规定时间未申请注册的,今年内不再受理。

二、申报注册程序及提交的书面材料

注册工作采用先网上申报然后提交书面资料的方式

(一)申请人员应登陆“四川省造价信息网(www.sceci.net)”里的“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人员管理系统(http://www.sceci.net:8088/login.jsp)”进行网上申报。初始注册网上申报信息部分如实填写并上传扫描件,最后点击上报造价管理机构。(所有人员需上传的扫描件为“照片”、“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企业的人员除以上几项之外还需上传“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人事档案关系证明”、“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这三项扫描件。)

(二)提交的书面材料

1、《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注册申请表》(在省总站办理注册的人员一式一份,在各市州站办理注册的人员一式两份);

2、本人一寸彩色证件照一张;

3、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4、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企业的人员,应当提供该造价咨询单位为其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的原件、人事代理合同原件

5、注册单位与报名单位发生变更的,需报名单位开具同意到其他单位执业的证明;

6、注册有“审核”权或增项专业的人员需提交“全国造价员资格证书”(直接报考有“审核”权的人员不需提交此证)。现注册单位与原单位发生变更的,还需提交“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变更注册申请表”

7、2007年、2008年考试合格未注册的人员,需提交《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报名表》(回报名处领取);

8、2007年—2010年考试合格但不在报名考试当地注册的人员,需提交由报名考试的造价管理机构审批同意的《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报名表》;仍在报名考试当地注册的人员,则不需提供此表。

三、注册费用

每人收取刻章费20元,注册费50元。 

另:达州市2010年度考试合格人员注册截止时间为3月31日,请予以注册的人员抓紧时间到达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协会办公室办理注册事宜。

  •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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