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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2019.5更新)

时间:2019-05-31 16:33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 达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19 年版)

     

单位名称

项号

事项名称

实施主要依据

服务

对象

办理层级

大项名称

小项名称

达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8

材料价格等信息调查发布

材料价格等信息调查发布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

法人

省、市

达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9

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办理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办理新办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川建发〔201417号)

法人

省、市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办理年度核定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川建发〔201417号)

法人

省、市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办理变更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川建发〔201417号)

法人

省、市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办理遗失补办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川建发〔201417号)

法人

省、市

达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11

造价指数测算发布

造价指数测算发布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指数测算发布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建价发〔200747号)

法人

省、市

达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14

建设工程人工费调整系数测算发布

建设工程人工费调整系数测算发布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法人

 

 

 

 

 

达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材料价格等信息调查发布》办理指南

 

一、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达州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材料价格信息采集、发布。

三、事项决定权

市。

四、法定依据

1、权力来源(设立依据)

《四川省住建厅关于推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改革的意见》(川建造价发〔2015514号)四、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本辖区内工程造价信息管理的具体工作: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数据标准和测算口径,定期组织采集、测算、发布本辖区相应人工、材料、机械市场信息价及相关工程造价指数;对所辖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造价信息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按照全省规定的时间、内容、标准和格式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上报本辖区工程造价信息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实施意见》(川建造价发2017871号)第二条第三款:完善本地区人工、材料、机械价格信息发布机制,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信息服务工作。认真执行省住建厅《关于推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改革的意见》(川建造价发2015514号),坚持价格信息统一测算、统一管理、统一发布模式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达州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管理制度>的通知》(达市住建标定发201214号)第一章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的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的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的管理是指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以《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为基础,结合本市城区中心和各县(市、区)的市场实际情况,定期采集、测算、发布的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的活动

2、申请条件依据 

        无。

3、申请材料依据 

        无。

4、办理流程依据

《四川省住建厅关于推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改革的意见》(川建造价发〔2015514号)三、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组织建设全省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网络平台,自201611日起通过该平台向社会免费发布工程造价信息电子版,供各方主体使用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达州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管理制度>的通知》(达市住建标定发〔201214第四章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发布的主要途径:(一)《达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四川工程造价信息》期刊。(二)达州市工程造价信息网(http://www.dzzj.com.cn)、四川省工程造价信息网(http://www.sceci.net

5、办理时限依据

        无。

6、数量限制依据

无。

7、收费依据

无。

五、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企业法人。

六、申请条件

无。

七、申请材料

无。

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现场办理:0次。

九、办理流程

主动服务。

十、审批决定证件

无。

十一、办件类型

无。

十二、办理时限

无。

十三、数量限制

无。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收费方式

无。

十六、认证方式

无。

十七、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八、办理地点

网上办理。

十九、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无。

二十、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无。

二十一、办理网址

达州市工程造价信息网(http://www.dzzj.com.cn)、四川省工程造价信息网(http://www.sceci.net

二十二、咨询电话

0818-2126386

二十三、监督电话

服务热线:123450818-2144633

二十四、注意事项

无。


达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办理指南

 

 

一、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二、适用范围

在达州市行政区域内工商行政部门注册,以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含劳务分包企业),不分企业形式和经济性质,不论承包方式,均可自愿申请办理《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

三、事项决定权

市。

四、法定依据

1、权力来源(设立依据)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川建发〔201417)第二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担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不分企业形式和性质,不论承包方式,均应按规定办理《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强制性条文第3.1.6条:规费和税金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调整<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核发程序的通知》(川建价发〔20187)第一条:2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的施工企业规费标准核定和发证工作。除省属施工企业、中央在川企业和省外入川企业外,无论核定的各项规费费率高低,均由所申办地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核定和发证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第一条:第(一)款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按费用构成要素组成划分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

2、申请条件依据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印发<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核定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建价发〔201434)第二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担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不分企业形式和经济性质,不论承包方式,均应按规定执行规费标准并根据企业五险一金缴纳情况自愿申请办理《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

3、申请材料依据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川建发〔201417)。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印发<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核定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建价发〔201434)。

4、办理流程依据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全程电子化办理工作的通知》(川建建发〔2019218号)一、(一)《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实行全程电子化办理,需办理证书的施工企业在办理证书业务前须先在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申请法人用户注册,再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部门窗口---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共服务---依申请服务--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办理)提出《规费计取标准》证书办理业务申请 

5、办理时限依据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全程电子化办理工作的通知》(川建建发〔2019218号)第一条第四款:企业申请办理《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事项通过新系统上报后,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定。申请企业可通过系统查询相关核定工作进度

6、数量限制依据

无。

7、收费依据

无。

五、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六、申请条件

在达州市行政区域内工商行政部门注册,以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的施工企业(含劳务分包企业)。

七、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样本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备注

1

诚信申报承诺书

原件扫描件1份。

2

五险一金财务凭证

“五险一金汇总表”原件扫描件1份;“五险一金票据”原件扫描件1份。

 

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现场办理:0次。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

十、审批决定证件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

十一、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二、办理时限

办理总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总时限:20个工作日。

1)受理: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2)审查:承诺时限:9个工作日。

3)决定: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十三、数量限制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收费方式

无。

十六、认证方式

平台注册、手机认证、身份证实名认证。

十七、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八、办理地点

网上办理。

十九、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网上递交。

二十、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网上办理:网上办结,自行打印。

二十一、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二十二、咨询电话

0818-2126386

二十三、监督电话

服务热线:123450818-2144633

二十四、注意事项

无。

 


达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造价指数测算发布》办理指南

 

 

一、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达州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指数的测算、上报。

三、事项决定权

市。

四、法定依据

1、权力来源(设立依据)

《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指数测算发布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建价发〔200747号)三、2008年起,各市、州每年125日、725日前按附件的内容将测算的本地区工程造价指数用电子邮件发送到省总站,经省总站复核后在《四川工程造价信息》及四川工程造价信息网(网址:www.sceci.net)上发布

4、申请条件依据 

        无。

5、申请材料依据 

        无。

4、办理流程依据

《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指数测算发布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建价发〔200747号)三、2008年起,各市、州每年125日、725日前按附件的内容将测算的本地区工程造价指数用电子邮件发送到省总站,经省总站复核后在《四川工程造价信息》及四川工程造价信息网(网址:www.sceci.net)上发布

6、办理时限依据

        无。

6、数量限制依据

无。

7、收费依据

无。

五、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企业法人。

六、申请条件

无。

七、申请材料

无。

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现场办理:0次。

九、办理流程

主动服务。

十、审批决定证件

 无。

十一、办件类型

无。

十二、办理时限

无。

十三、数量限制

无。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收费方式

无。

十六、认证方式

无。

十七、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八、办理地点

网上办理。

十九、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无。

二十、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无。

二十一、办理网址

四川省工程造价信息网(http://www.sceci.net)。

二十二、咨询电话

0818-2126186

二十三、监督电话

服务热线:123450818-2144633

二十四、注意事项

无。

 

 

 

 

 

 

 

 

 

 

 


达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建设工程人工费调整系数测算发布》办理指南

 

 

一、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达州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人工费调整系数的测算、上报。

三、事项决定权

市。

四、法定依据

1、权力来源(设立依据)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4439号)定额总说明第五条第(五)款 “本定额取定的人工费作为定额综合单价的基价,各地可根据本地劳动力单价的实际情况,由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测算并附文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批准后调整人工费

6、申请条件依据 

        无。

7、申请材料依据 

        无。

4、办理流程依据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4439号)定额总说明第五条第(五)款 “本定额取定的人工费作为定额综合单价的基价,各地可根据本地劳动力单价的实际情况,由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测算并附文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批准后调整人工费

 5办理时限依据

        无。

6、数量限制依据

无。

7、收费依据

无。

五、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企业法人。

六、申请条件

无。

七、申请材料

无。

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现场办理:0次。

九、办理流程

主动服务。

十、审批决定证件

无。

十一、办件类型

无。

十二、办理时限

无。

十三、数量限制

无。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收费方式

无。

十六、认证方式

无。

十七、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八、办理地点

网上办理。

十九、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无。

二十、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无。

二十一、办理网址

四川省工程造价信息网(http://www.sceci.net)。

二十二、咨询电话

0818-2126186

二十三、监督电话

服务热线:123450818-2144633

二十四、注意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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